2022年3月1日起,微信、支付宝个人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
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21〕259号)》。
该通知在条码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中明确规定了对收款条码进行管理。对于为个人或特约商户等收款人生成的,用于付款人识读并发起支付指令的收款条码,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等为收款人提供收款条码相关支付服务的机构(以下统称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制定收款条码分类管理制度,有效区分个人和特约商户使用收款条码的场景和用途,防范收款条码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违法违规活动。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